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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点击数:

为创建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拟于2024年12月2日起对思明校区、海韵园区、海韵学生公寓等区域内废弃无主非机动车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和清理方法

(一)认定标准

长期无人使用、车身残破、积灰严重的非机动车视为疑似废弃无主非机动车。

(二)清理方法

2024年11月25日起,学校将对思明校区、海韵园区、海韵学生公寓等区域内疑似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粘贴“待清理废弃非机动车”字样的告示。如果非机动车有车主而被张贴“待清理废弃非机动车”告示,请车主及时撕去告示,并整理好非机动车,以免误清。12月2日起,学校将对贴有告示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

二、被清理非机动车的暂放地点

被清理的疑似废弃非机动车将移至厦大海韵学生公寓前广场集中存放。

三、被误清非机动车的认领方法

2025年1月10日前,被误清的非机动车车主请到厦大海韵学生公寓前广场非机动车停放处自行认领。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阮老师15160075273。

2025年1月10日后,停放在学生公寓前广场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均视为废弃无主非机动车,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保卫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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