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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其中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条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富有上进心和团队意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且已修满至少100个学分,学分不足100分,不得参与推免,其中学科通修所得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学科或方向性课中的必修学分不得少于6分(适用2019级之前培养方案);

(二)推免生应具备优秀的外语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网考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雅思≥6.5分(两年有效);

(三)推免生的专业成绩排名(GPA绩点)应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40%;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2条或第3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若发表文章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经所在项目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可申请推免大创单列指标。

2.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五)在学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最后以学生综合排名成绩上报学校。综合排名成绩总分100分,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分)+考核成绩(20分)(含科研成果6分、综合表现4分,复试成绩10分)具体按照以下标准量化:

(一)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百分制)×0.8080分)

专业排名以课程成绩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其中:全校选修性课程、辅修课程、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不计算绩点;学生转学或参加过境内外校际交流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认定后与学生在校内修读的课程同等看待,其绩点标准由学院参照我校有关标准执行。

(二)科研成果(6分,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1.学术论文

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

在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以上刊物的认定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

2.科研竞赛

科研竞赛包括“挑战杯”、“互联网+”大赛、“创青春”等与学科相关的竞赛。

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6/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优秀奖(1/项);

获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4/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0.5/项);

获校级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0.5/项),优秀奖(0.1/项);

获院级承办的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项目(2/项),省级项目(1/项),校级项目(0.5/项)。

科研成果如属合作完成,则应在相应的分值上乘以合作因子。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按论文、科研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若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队长:其余作者/队员总和=55”分摊。

(三)综合表现(4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2/次);

获国家奖学金、学校三大奖:嘉庚、亚南、本栋奖学金(1/次)。其他奖学金不计分。

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共青团员(1/次);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校级荣誉称号(0.5/次)。获院级荣誉称号(0.1/次)。各类荣誉以证书公章为准,集体荣誉按实际人数均摊,因同一原因获得的荣誉从高计分(即只加一次分)。

体育运动竞赛获校级第一名或省级前三名或国家级前八名的(2/项,集体项目按实际人数均摊)。其它文体竞赛可参照同样标准计分。

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委员,校学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团总支书记、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辩论队队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年者,考评优秀1/年、良好0.8/年、一般0.4/年、差0分。

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校学生机构副职干部,院学生社团副理事长)满一年者,考评优秀0.5/年、良好0.4/年、一般0.2/年、差0分。

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而未满一年者,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个学期者不计分,不同学年担任不同学生干部或者同时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从高计分,不累计加分(即只加一次分)。学生干部加分情况由学院团委视工作实绩进行考评。

第六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小组对进入推免范围的候选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要专业课骨干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代表组成。面试将着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潜质,复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而定。

第八条 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复试结束后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对已获取出国留学资格或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学生,其推免生资格做如下规定:凡已开具出国学习成绩证明的同学,直接视其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当学院的推荐免试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后,学生不得放弃推免生资格。否则,学院将在该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2年内,不为其出具出国学习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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