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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大学二○○八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毕业生的就业水平不仅体现了学校的办学质量,还关系到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利益。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供需矛盾突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我校2008年预计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8429人,在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校与同类高校毕业生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较大挑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动出击、多方联系,全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加大拓展就业市场工作力度,建立更加开放、更加规范、更具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推介平台。要在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主动出击、多方联系、广泛协调,组织实地走访重点用人单位,积极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注重用人单位用人满意度和今后需求情况进行追踪调查,认真做好为用人单位的服务工作。要建立与中央部委、省市主管部门、人才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互动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注重将就业见习基地与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组织好各类校园招聘会,重点发展中型招聘会,同时有选择地参加全国各地地区性、行业性的招聘双选活动,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按行业、专业类型自行组织招聘会。要加强网上就业市场建设,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引导学生参加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宽毕业生求职渠道,节约学生求职成本。

三、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继续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课程建设,继续鼓励政工干部参加各类高水平的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及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在全校政工干部中开展以“职业生涯辅导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专项培训,打造一支专兼职共同参与就业指导的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师资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开通校园网 “就业在线咨询”、编制《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举办“厦门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咨询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士为毕业生提供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自己的兴趣、技能和价值观,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和就业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克服或减少就业过程中的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求职成功率。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四、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要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建立我校自主创业毕业生档案并加强追踪,及时总结毕业生创业典型和经验,广泛宣传到基层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凭借知识优势自主创业。要以课程、讲座、训练营、工作坊等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物质奖励,对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但在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五、加强毕业教育,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要继续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使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勇于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努力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在毕业生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把毕业生的履约问题放在个人诚信、社会影响、学校声誉和学校长远利益等角度来考虑。要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细致的安排和规定,让毕业生心情舒畅离校,高高兴兴走向社会。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做好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各种准备,特别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的引导工作和服务工作,对部分学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心理、观念等方面的问题建立 “一对一”帮扶制度,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专项资助,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就业。

毕业生离校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单位要对未就业毕业生继续跟踪,继续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服务,开放就业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六、进一步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扎实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

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和择业态度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人才短缺的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考核等工作。对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和我省贫困地区、对到部队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给予配套奖励:

1. 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2. 毕业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4.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学校对正式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指参军入伍)就业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

附件: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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