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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连发4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6日 点击数: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1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武汉)来厦、返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上述人员应主动向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酒店申报,并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二、请市民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我市将加大采购力度,努力确保口罩的供应。

三、所有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防疫消毒工作,对进出乘客必须测量体温。

二、在全市国省干道、高速出入口设立17个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驾乘人员测量体温。

三、乘坐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各类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文化演出、娱乐演艺场所,电影院,网吧暂停对外营业。

二、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全市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四、全市所有的公园、景区,厦门山海健康步道暂停对外开放。

五、全市各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暂停营业和暂停开放的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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