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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各年级负责人:

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南洋研究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指标数

类别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研究生

1

4

1

6


三、注意事项

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2.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注意成绩要求),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 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规范填写附件4的申请表和附件5(纸质+电子)(加分项必须要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需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上(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无申报不受理

3.请各年级负责人收集好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并进行汇总,同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附件6)和民主测验分打分(填写至附件5中,否则以0分计算)工作,将材料和民主评议表一起于117日(周四)下午1500前纸质版交至南安楼2031),电子版汇总材料发至guoguannanyang@xmu.edu.cn。(逾期不受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发至其他邮箱恕不受理,逾期所有材料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班级负责。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评优:徐桐:0592-2188201/18859236897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南洋研究院学工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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