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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现我校2010年下半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办法:

见《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

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已完费注册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二、三年级本硕博研究生(委培、定向生不参评);

2)已经完成20092010学年春季学期及夏季学期的执行报表填报;

3)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研究生参评“三好学生”的申请者需具有科研成果;其他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者;

5)申请中有填入科研论文的,必须在申报前已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填报;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或者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等不得列入申报表格;

6)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       评奖评优注意事项: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参评资格。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2、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我院的名额为博士三好生2名、硕士三好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3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评优名额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人数

一等奖(5%)

二等奖(10%)

三等奖(15%)

优三(2%)

三好(8%)

优干(2%)

2007

31

1

3

5

0

2

1

2008

30

2

3

4

1

2

1

2009

31

2

3

4

1

3

0

合计

92

5

9

13

2

7

2

4、本科生2010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5、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状。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同学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        申请截至期限

请有意参评荣誉称号的同学下载填写《研究生(或本科生)评优申报表》,并于

经院评审小组评选之后,评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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