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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各本科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附件123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3.《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暨南洋研究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学金
 
(≤2%

学术创新奖学金
 
(≤10%)

社会实践奖学金
 
(≤5%

志愿服务奖学金
 
(≤5%

社会工作奖学金
 
(≤5%

文体优秀奖学金
 
(≤5%

其他六种奖学金
 
合计(≤20%

总名额

一等(10%

二等(20%

3

6

1

3

2

2

2

2

6

15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00/人;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人;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人;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

三、评审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特别提醒:成绩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以厦门大学的评选办法为准(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2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

1.《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本科生评奖评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3.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特别提醒:由于毕业论文的成绩未出,以上材料涉及的成绩内容可忽略不填,待学院收齐材料后统一填入。

所有申请材料由班长收齐后,统一提交到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62日中午11时,电子版交到学院官邮guoguannanyang@xmu.edu.cn,纸质版交到南安楼 203-1办公室,逾时不候!


如有问题,请联系:

叶上源(18850567207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学工组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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